有一件事是我的「過人之處」。
我現在35。在10年前有一次出外旅行,在查功課要去哪、景點、美食等等。
我隱約發現我似乎是一個對美食無感的人,就像柯文哲說的,吃下去後都會變蛋白質或是屎。
但這樣一來,我發現我一個致命的、比不過人的缺點:「我永遠也不會知道哪裡有美食可以吃、哪裡可以介紹給別人這裡的美食吃起來怎麼樣。」
美食是一種「人人接觸了以後會有美好感受的東西」,幾乎是一種 100%正面的東西/資訊。
然而我卻覺得80元肉燥飯 跟 800元肉燥飯吃起來都一樣…… 這絕對是一種缺陷,我沒有相關的感知能力!
經過一番人生哲學沉思後(大概10分鐘),我頓悟了!我頓悟出影響我一生的重大哲學判斷。
因為我對美食不在乎,只對景點在乎,所以我可以把品嘗美食的時間,拿去花在看更多景點上。
一個區域裡面,東邊有景點,西邊有美食,我把去西邊吃美食的交通成本以及時間,拿去做探索北邊的景點,甚至直接到另一個區域進行探索!
因為「我沒有需要品嘗美食的限制」,所以我可以做更多、更遠的景點探勘。
在比拼玩樂時,同樣的時間,別人頂多玩某幾個地方,我卻可以跑更多的地方,就因為「我不需要吃美食」!
看起來是歪理的人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