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況瀰漫著「不能檢討受害人」這件事。
但仔細想想,如果當事者做了很蠢的事,那也不能檢討嗎?
例如有人跟房東抱怨下午1點到9點是他的睡覺時間,其他人在房間裡看電視太大聲吵到他,讓他不舒服。房東聽了覺得他工作很辛苦,即使他的時間跟大家不一樣,「不能檢討受害人」就警告其他所有人安靜。
有人愛上渣男被騙炮、騙婚,上網抱怨,大家「不能檢討受害人」,就大罵渣男。
有人要賣東西約面交,只把自己的電話給對方,但沒有跟對方要電話,結果現場被放鳥,生氣的用ptt站內信問對方怎麼沒出現,對方當然不會即時看ptt站內信。上ptt 發文公佈黑名單,大家「不檢討受害人」,罵放鳥的人。但卻沒人質問:你記得把自己電話給對方,為什麼你不跟對方要電話?
愚蠢跟正義只在一線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