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在台灣疫情政府抓最嚴的時候,高雄尤其一堆警察在巡邏、一看到有人沒戴口罩就開罰3000,一天開了27張單上了新聞。我在那個時候,晚上12點在文化中心跑步、不戴口罩。路上還是偶爾有警車經過要提防。

當時我一直在思考,哇,我現在是在做違法的事耶….. 而且是故意違法,挑戰公權力。

以前會違法的事,通常是暴力、毒品之類感受比較嚴重的。但現在只不過在外面跑步不戴口罩就違法了。

以前能做的事,換個時空背景後,就不能做了。

2個月過去,台灣疫情驅緩了,但是政府以及市長好像一副就算解封也打算要大家繼續戴好口罩過生活。

我在想,如果我去號召相同想法的人上街遊行要政府解口罩令,就像美國人那樣。一定很快成為台灣媒體焦點。而這正是我最熱切的痛。

但這個東西的本質,說到底是瘟疫導致。在病毒面前,我真的無能為力。上街爭權利、實行街頭社會運動時必會不斷思考訴求為何,會越想越深入。但是現在下探、想到它的本質是看不見的病毒、會人傳人,我發現那這樣我是無從抗爭的。

在病毒面前,人類無能為力。

不能群聚,人類合作群聚的力量完全被打散。


經過好幾次 類違法 的感受後,慢慢更能接受我違法這件事了。

以後若能有個空間,辦活動讓大家進來就不用戴口罩,那會是個賣點。
以後若有機會,我也能試試辦辦看免費的性愛趴,反正我性能力低落不參與更能理性調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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