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高標準的家庭,我養成了從小就對自己高標準的個性。但我並不喜歡這樣。我看著父母,以及社會上的世界,我告訴自己,如果我想要脫離父母,自己亂玩,怎樣都行,但最低底線就是不能跟他們拿錢。因為一旦開始拿,就是突破下限。總之,在社會上自立,是我的底線,是基本。
即便是台清交成的畢業,我能做22K的事情。對我來說都ok。但就是不能跟家裡拿錢。但過年的壓歲錢父母為了他們自己的面子和傳統要給,我就拿,科。
不管是在職場做得再爛、被所有同事討厭、被不同的公司看不起,通通都可以。只要我自己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那就ok.
即便我爸死後有幾十萬遺產進入我戶頭,我也馬上把他封存,因為那不是我賺的,到現在還沒動過。
從3年前我窮光蛋,我靠自己的能力、在職場上談判、談薪水、談資遣、談失業補助、我的存款有50萬,不敢說多,但至少我活得坦蕩。這是我賺來的。
即使我要倡導「不孝」,我媽是控制狂,我不斷的咀咒他趕快死一死,帶著他的遺產一起去死一死,消失在我腦中。這些的前提是,我花我自己賺的錢。就算我以後當老遊民老死街頭我也接受,都是我人生的選擇。
我要當一個怪咖,行事作風很不一樣,這些通通建立在我能在這個社會上自給自足。在社會中跟人合作、跟人競爭,都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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